据企查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首次将失信信息按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实行差异化公示管理: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般失信公示期为3个月至1年;严重失信公示期为1年至3年。



在分类标准上,轻微失信主要包括简易程序处罚、警告通报及小额罚款等情形;一般失信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严重失信则涵盖巨额罚款、吊销许可证、停产停业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情形。
《办法》明确,信用修复需满足达到最短公示期、完成整改并履行义务、提交信用承诺等条件,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办理。公示期满后,相关信息将自动停止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