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各地控烟条例越来越“严格”,是好事,但目前社会似乎对此并无共识,不是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作为一个老烟民、也是一个“现任”烟民,在此说一点个人看法。

其实,逐步强化“控烟”标准,不仅仅是好事儿,还是一个社会发展趋势。至于,在制定这些“条例、法规”之时,全社会,或者某一个地方社会,有没有达成多数共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条例、法规”的制定初衷,是为了维护多数人的利益,是符合社会发展大方向的,就完全不存在问题。一切社会共识,有的是事先形成,然后推动立法落地;有的则是,立法先行,事后全社会慢慢养成。之前,行人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到今天至少在二、三线及以上城市,行人普遍“看灯”过马路的习惯,就是先立法,后养成共识和习惯的。

行人“看红绿灯”过马路,这种良好习惯和几乎是全民共识的养成,至少在二、三线城市也经历过十五年,甚至是二十年以上的时间。看起来,经过十五至二十多年的时间,取得这样的成果,是一个非常值得骄傲的成绩。但这成绩背后,有这几个其他任何社会共识和良好习惯养成,所不具有的先天条件。

第一,不看红绿灯过马路,天然的具有巨大的人身伤害威胁。每年成千上万的“闯红灯”过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在这种现实危险面前,没有人真的会长此以往的掉以轻心。

第二,数不清的交通警察,在路口长期值守,认真执法,所产生的法制教育成果。甚至在“看红绿灯”过马路的社会共识和良好习惯养成之初,地方政府还动员了警察之外的大量社会力量,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街道工作人员、退休大妈等,参与“管控”。

现在的问题是,在控烟的问题上,我们有没有、能不能动员这样数量级的执法人员和“管控”人员,严防死守,烟民们在分布更广、更分散的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如果做不到,颁布这样的“法规、条例”,必定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永远也无法养成社会共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只能严重伤害立法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

更为严重的是,颁布这样的“法规、条例”,还极容易引起“群众斗群众”。一部分极为反感闻到任何烟味的人,自以为有了“控烟的法规和条例”,就拥有了“尚方宝剑”,就可以强制性的采取一些措施。一旦出现这种现象,就将出现所有的参与者“只有输家、没有赢家”的局面。因为,制止他人在禁烟的公共场合吸烟的人,根本不具有任何执法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违法规定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反而也变成了过错方。“闹到”派出所,公安机关只能,根据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暴力禁止他人吸烟”的人各自的行为,以相关法律为准绳,分别加以处罚和教育,而这又是公安机关,惟一的依法执法的结局。这种情况给社会造成的观感,就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反把公安机关放到了火上烤。

但是,如果有人在现场报警,且不说我们有没有这么多的警力。就算每次接到这种报警,都能第一时间派出警员,等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吸烟的人早就走的没影了,根本也无法解决问题。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社会共识和良好习惯,永远也无法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