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喜剧教父”到阶下囚:80岁黄百鸣因内幕交易被判入狱5个月,身为上市公司股东,损害公众市场信心

6月9日,现年80岁的香港电影人黄百鸣因内幕交易罪,被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入狱5个月,罚款超过9.9万港元,并须向香港证监会支付调查费用约37.4万港元。消息一出,“喜剧教父”沦为阶下囚的新闻迅速登上各大媒体头条,在公众舆论中引发巨大波澜。



一个曾给几代人带来无限欢声笑语的香港“贺岁片之父”,为何在晚年身陷囹圄?

一条发了八年的“信息”,锁定了内幕交易的罪证

时间倒回至2017年8月。彼时,作为上市公司天马影视(后更名为传递娱乐)的主席兼控股股东,黄百鸣正在与第三方秘密协商出售公司控股权益。谈判期间,他已收到一名潜在买方支付的1000万港元诚意金,掌握了足以影响股价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然而,在内幕消息尚未向公众披露之际,黄百鸣却做了一件后来毁掉自己晚年清誉的事——他分数次向胞妹黄洁珍转账共200万港元,并通过通讯软件向她发出指示,信息中赫然写道:“明天低过0.2,尽买。”接下来的两个月里,黄洁珍根据哥哥的指示大量买入天马影视股票。

巧合的是,就在黄洁珍完成最后一笔买入后不久——2017年10月25日,天马影视发布公告:黄百鸣及其一致行动人以4.86亿港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58.71%股权转让给了富力地产创始人张力的儿子张量。公告次日,股价应声大涨12.5%。而在公告发布前的近两个月里,天马影视股价已累计暴涨51.93%,10月17日单日涨幅高达47.06%。

事后核查显示,胞妹黄洁珍通过内幕交易所获实际利益约9.9万港元,加上名义获利约93万港元,合计获利约103万港元。

但证监会很快通过证据链发现了问题:黄洁珍的账户登录IP地址,指向黄百鸣自己的办公室。兄妹共用一条网线,这锅甩不出去。

法庭交锋:一句“荒谬牵强”打碎了辩解

2025年2月27日,香港证监会正式对黄百鸣提起刑事法律程序,将其推上被告席。此后,经历了长达16天的刑事审讯,一系列铁证如山,容不得半点抵赖。

辩方以“声誉受损”和“身心健康问题”为由,竭力为黄百鸣请求减刑。五十多位演艺界人士也联名签署求情信,试图以黄百鸣对香港电影事业的“非凡贡献”争取从轻发落。

然而,法律不容人情和光环。

裁判官高伟雄在裁决时明确表示,黄百鸣作为多家上市公司的主席,理应谨慎处理公司事务,绝不可能在私人通讯中向他人表示可以在某价位购入自家股票。他直斥黄百鸣在审讯中给出的辩解——“预期收购不会成功,发信息建议胞妹买股票只是基于胞妹询问”——既荒谬又牵强,不合逻辑,完全不能令人信服,从而拒绝了辩方的所有减刑理由。

判刑时刻:“奉献一生”也难抵“信心损害”

到了6月9日正式宣判当天,法庭内外聚集了大批媒体记者。满头白发的黄百鸣步入西九龙裁判法院,神情凝重。裁判官在宣读判刑时承认,被告对香港电影业的贡献毋庸置疑,案件涉及金额在同类案件中不算庞大。但执法的天平,却在最后关头倒向了公众利益这一端——裁判官判监禁5个月,并须付罚款逾9.9万港元及向证监会付调查费逾37万港元,黄百鸣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

裁判官强调:黄百鸣身为上市公司股东,其行为损害公众对香港证券市场的信心。黄百鸣对香港电影业奉献一生,且胞妹获得的实际利益不算大,但这些理由不足以抹平其内幕交易对社会公众信心造成的根本性冲击——法律不会因人而异,声誉受损和身心健康问题不能成为内幕交易的“减刑券”。

宣判当日,传递娱乐股价单日蒸发9%,市场用脚投票给出了自己的评判。

“喜剧教父”的AB面:银幕造梦,股市失足

黄百鸣,1946年出生于香港九龙,身兼导演、监制、编剧、演员多重身份。作为香港电影新艺城的灵魂人物和东方影业的掌门人,他曾与麦嘉、石天并称“新艺城三巨头”,创造的《开心鬼》系列、《最佳拍档》系列、《家有喜事》系列是一代人的经典记忆。2009年,由其监制的《叶问》更夺得第28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电影奖。

可以说,黄百鸣代表着香港电影黄金时代的拼搏精神与创造力。但另一方面,他作为多家上市公司的掌舵人,在资本市场上的行为却亲手为自身形象涂上了污点。

回溯当时的资本路线图,黄百鸣在2017年通过内幕交易助胞妹低买高卖,套利后又将所得转为胞妹在内地置业、购入奢侈品,最终陷入牢狱之灾。

监管信号:明星光环褪去,规范才是正道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戴霖早前明确表示,本案再次证明“没有人能凌驾法律之上,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均会严重滥用投资者信任,并损害市场廉洁稳健”。

业内法律专家普遍认为,同类型案件的量刑一般参考涉案金额、主观故意程度以及被告对市场的实际影响。黄百鸣最终获5个月监禁加罚款的处罚,说明即便被告享有盛誉且系初犯,法律的底线依然不可逾越。

舆论撕裂:是“惋惜”,也是“警钟”

黄百鸣获刑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引爆热搜。不少网友表达了对这位“贺岁片教父”的惋惜。然而,更多的讨论却落在了一个核心问题:内幕交易必须零容忍。

不少网民评论指出:“贡献归贡献,法律归法律。一句‘心疼胞妹’不能让股市变成他的后花园。”资本市场玩的是规则,不是熟人的交情。

事实上,黄百鸣的庭审经历本身已足够讽。有传媒直指,作为在电影中经常演‘老千’角色的艺人,黄百鸣在现实中却扮演了另一类‘割韭菜’的资本玩家,这种反差让公众感到错愕与失落。

如今,随着4.86亿港元套现离场、刑期尘埃落定,香港证监会同时宣布,未来将重点关注明星艺人在资本市场中的违规行为。黄百鸣案也提醒更多公众人物:艺人的荣耀感最终要体现在“守法合规”这四个字上——银幕上的造梦大师,不能在资本潮涌中变成规则的埋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