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纵览新闻报道,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引发广泛关注后,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小宾馆也遭遇类似情况——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桔子酒店”)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索赔10万元。
6月22日,“橘子宾馆”老板冯女士告诉记者,自家宾馆很小,只有16间房,也未使用任何与“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或装修风格,对侵权指控无法接受。
“祸从天降”收到法院传票
“我感觉就是正走着走着,突然被什么东西砸到了一样,祸从天降吧。”冯女士告诉记者,6月14日,她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告为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其更改“橘子宾馆”名称。
冯女士介绍,宾馆于2017年开业,法定代表人原为其公公,今年刚转到她名下,但一直由她经营。“当天注册时,我们起了四五个名字都没通过,都重名了。”因为证件齐全,便想简单起个水果相关的名字,“小孩们都喜欢吃橘子,就想着输一下‘橘子宾馆’试试,结果成功了,就直接登记注册了。”冯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登记注册名称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注册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
16间房,房价60至100元,老板自认无侵权
起初,冯女士的“橘子宾馆”只有10个房间。2019年隔壁店铺转租,她出转让费扩了7间,扣除改造拆掉的1间,目前共16个房间,房价在60元至100元之间。
冯女士认为自家宾馆并未侵权:一是名字为“橘子”,与“桔子”字体明显不同;二是名称为“橘子宾馆”,而非“橘子酒店”,不会造成公众误认;三是未使用相同LOGO、英文字母或装修风格。
起诉状称“极易造成混淆”,索赔10万元
冯女士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称“被告经营的‘橘子酒店’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带有‘橘子’字样的标识,侵权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相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涉嫌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记者注意到,起诉状中原告还主张具体损失金额超过500万元。其计算方式为:平均房价250元×房间8间(50%入住率)×8年2920天=584万元。从被告获利角度看,被告获利为:平均房价116元×房间8间(50%入住率)×8年2920天=270.98万元。此外,原告还称多年前对加盟商的收费已达20万元,并已支出预定房间费95元、公证费及律师费等。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300545号“桔子酒店”、第7300539号“桔子水晶酒店”、第11460574号“桔子酒店·精选”等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在酒店外观、店招、内部用品、装饰装潢、网络及对外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与“桔子”“桔子酒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将美团、携程、同程、艺龙、飞猪、高德等网站及酒店门头、内部所有“橘子”标识进行变更和删除;同时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桔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此外,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代理律师拒访,华住会暂未回复
6月2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原告代理律师,对方确认代理此案,但拒绝接受进一步采访。
记者致电“桔子酒店”所属华住会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联系方式,将安排专人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
来源 | 纵览新闻